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學位〔2015〕40號)《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學位〔2017〕9號)《關於做好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學位〔2017〕15號),以及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轉發關於做好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陜學位〔2017 〕3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動態調整是在我校已有學位授權點總數不增加的前提下,撤銷原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位授權點👨🏽⚕️,根據恒行3發展需要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恒行3主動撤銷學位授權點後不同時增列的,可在今後自主調整中增列🙎🏼♂️。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位授權點🪗,包括: 1. 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僅包括博士學位授予權,不包含同一學 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2. 碩士學位授權學科♕; 3. 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4. 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5.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實施細則 第四條 撤銷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可按以下情況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1.撤銷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但所增列學科應已為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為擬同時增列的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2)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3)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4)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5)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2. 撤銷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2)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3)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3. 撤銷未獲得一級學科授權的一級學科下已有二級學科🏊♂️,按以下情況處理: (1)撤銷該一級學科下的全部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視同撤銷一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按上述調整規則的第1項規定,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2)撤銷該一級學科下的全部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視同撤銷一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按上述調整規則的第2項規定🤱🏻,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第五條 撤銷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可按以下情況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1. 撤銷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2)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3)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2. 撤銷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2)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下的授權工程領域。 第六條 對於屬同一學科的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和碩士學位授權學科,不得單獨撤銷碩士學位授權學科而保留博士學位授權學科🈺🤸🏿♂️。 第七條 調整原則 1. 撤銷學位授權點 恒行3對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需求不足、評估存在風險,以及與恒行3辦學目標定位契合度不高的學位授權點,予以撤銷。 2. 增列學位授權點♑️🚶,需滿足以下要求: (1)符合恒行3發展戰略定位及學科發展規劃目標🧗🏿♂️; (2)優勢突出、特色鮮明,且具有發展潛力🦦; (3)須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試行)》(學位〔2017〕12號)、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及恒行3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調整程序 1. 撤銷程序 (1)學院(系)根據自我評估(預評估)結果,提出撤銷的學位授權點,須明確擬撤銷學位授權點的理由和依據🧑🏿🎤,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提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根據全校學科發展規劃,結合學位授權點評估結果和學院申請擬撤銷學位授權點名單,提出恒行3擬撤銷學位授權點建議名單。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擬撤銷學位授權點,審核通過的撤銷學位授權點名單在全校範圍公示15個工作日。 2. 增列程序 我校自主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數量不能超過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量。 (1)學院(系)形成申請擬增列學位授權點材料,同時必須選定目標學科(國內外)進行對比分析,明確擬增列學位授權點的發展定位、特色優勢、發展前景與潛力。 (2)擬增列學位授權點材料必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向恒行3提出增列申請。 (3)恒行3組織專家組,對學院(系)申請擬增列的學位授權點進行評審。專家組成及評審程序如下: 專家組組成。每個專家組由至少5名同行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二分之一。 學院(系)匯報。學院(系)從擬增列學位授權點學科隊伍👨👩👦、科學研究、條件保障、人才培養和國際交流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匯報👨🏽🚒👩🏿🏫。 專家組評審。專家組根據現場匯報情況,進行逐項評審打分。 (4)專家組評審通過的擬增列學位授權點,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逐個審議,按照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議事規則投票表決,確定擬增列學位授權點名單。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擬增列學位授權點名單及上報材料,須在全校範圍公示15個工作日。 第九條 按陜西省學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將我校自主調整學位授權點工作總結、評審專家名單🚒、《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申請匯總表》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對我校調整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其 他 第十條 按照本《辦法》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在批準授權滿3年後💯,需要接受復核。復核工作按照《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學位[2014]4號)第十四條關於專項合格評估的規定進行。獲準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如經復核撤銷,不得再按本《辦法》增列其他學位授權點。 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3年內實行有限授權🗂,在有限授權期內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權🟡。3年期滿後完全撤銷授權,仍未畢業研究生由學位授予單位轉由本單位其他學位授權點培養並授予學位🐁,或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學位。 第十二條 按照本《辦法》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5年內不得再次通過動態調整的辦法增列為學位授權點。 第十三條 公示期間♈️,對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中有爭議或其他特殊情況者🔋🤵🏼♀️,均應以書面形式向恒行3具名提出🤌,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 第十四條 填報材料若弄虛作假,引起異議,經核查屬實🥖,取消申報資格🤾🏻♀️;若已獲得學位授權點,則給予撤銷學位授權點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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