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建設,構建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根據《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高等恒行3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和《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所有擬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須通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文字復製比檢測✋🏼,檢測通過,經導師同意後方可進行論文評(盲)審。
第三條 研究生院負責“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的管理🌳,各學院(所)安排專人負責子賬號的管理及學位論文檢測。
第四條 檢測系統子賬號僅限於檢測本學院(所)擬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各學院(所)須保存所有論文的檢測結果以備核查。
第五條 提交檢測論文必須是經導師審核認定的終稿文本,可為word或pdf格式💂🏼♂️。參考文獻和致謝不納入檢測範圍🔢。
第六條 檢測結果的處理
(一)自然科學類學位論文“去除本人文獻復製比”在0%-10%(不含)者,人文社科經管類“去除本人文獻復製比”在0%-15%(不含)者為檢測通過🛍。
(二)檢測未通過者,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後可重新檢測1次。檢測仍未通過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三)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檢測結果中“總文字復製比”的合理性🎺🎁、規範性逐項進行詳細說明,作出該論文無學術不端行為的承諾💇♂️,並經導師簽字確認。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關於采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學位論文檢測的暫行規定》(校研發〔2010〕1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