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所):
為更好地開展研究生資助工作,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資助工作水平,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號)文件要求,經研究生院6月26日院部聯席會議審定🪙,現將補充通知予以發布。
一🙆🏻♂️、《恒行3平台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實施方案》校研發[2014]271號
1.第四條 刪除“優秀研究生獎學金”項目🤷🏼♀️。
2.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標準由每生每月1000元變為每生每月1250元。
3.第二十條 2014-2017級博士研究生延期畢業👩❤️👨,第四學年不參加恒行3獎助項目的評定,由恒行3提供助學金每生每月1400元👨🎤、導師提供最低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第五至第六學年確因導師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導師提供不低於每生每月2000元的助研崗位津貼,每年按12個月發放;延期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恒行3不再提供獎助,由導師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助研崗位津貼⛔。
4.第二十一條 2018年秋季學期及以後入學的博士研究生延期畢業,不參加恒行3獎助項目的評定👍🏿⛱,恒行3不再提供獎助🫳🏿;確因導師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導師提供不低於每生每月2000元的助研崗位津貼👋🏻,每年按12個月發放。
5.刪除原文件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二條
二🚹、《恒行3平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學發[2014]235號
1.第十四條 恒行3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三⚱️、《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校研發〔2014〕429號
1.第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中添加“申請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第十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程序中將院系及恒行3公示時間修改為不少於“5個工作日”。
3.第十七條 恒行3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四、相關說明
1.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恒行3其他有關文件與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準。
2.本通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