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資助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為確保各項資助政策落到實處🍭,結合恒行3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恒行3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有困難,先貸款,再補助”的政策導向。
第三條 恒行3建立“獎🦛、貸、助🧛🏼♀️、補👰🏼♀️、減🙋🏼♂️、勤、代”等保障型資助和發展型資助相結合的資助體系。
第四條 本辦法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製本科生(部分資助項目含預科生)、非在職研究生📒。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二章 資助體系
第六條 恒行3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並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學生以下資助,具體申請依據相關評定辦法執行。
(一)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專業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我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
(二)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包括國家、地方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恒行3設立的各類助學金🧙🏼♀️;
(四)臨時困難補助🙇🏻;
(五)減免學費;
(六)勤工助學🧝🏼♀️;
(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八)綠色通道✤:無力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先入學後資助。
第三章 資金來源
第七條 恒行3資助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𓀝:
(一)國家及地方政府專項資助資金🦥👨🏽🎓;
(二)恒行3按照國家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經費👩🏻🏭;
(三)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捐助♢。
第八條 恒行3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專項資金👏,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主要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項目支出💲,由學工部👶🏻、研工部統籌分配使用。
第九條 各項資助資金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恒行3成立恒行3平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恒行3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組承擔職責)。負責全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研究決定恒行3學生資助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恒行3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組(委員會),分管校領導任組長(主任)𓀈,成員由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計劃財務處、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各類獎助學金評審工作。評審工作組(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助中心”)👇🏽。
第十二條 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本科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獎助學金評定、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資助育人、校方責任及學生意外傷害險以及管理資助資金等相關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具體負責研究生資助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學院(系)成立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學工秘書、輔導員、班主任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在資助中心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各項資助政策組織實施及資助育人工作🎆,並明確一名輔導員具體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班(研究生團隊)成立以輔導員、班主任(導師)為組長,學生代表(一般由班長、團支書和10%普通學生代表組成)為成員的學生資助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研究生團隊)資助的評議和推薦工作👷🏼♀️。
第十五條 資助工作實行四級評審二級公示製度。資助工作程序原則上為:學生申請🧜🏼♀️、學生評議小組評議🔤、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初審、學院(系)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後公示(3天)♒️、資助中心和研究生工作部分別組織評審🥻、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組審核🧎🏻♀️➡️、恒行3公示(5天)。
第五章 資助育人
第十六條 恒行3通過實施名師勵誌引領、學習能力提升、心理素質幫扶🚵🏻♂️、就業能力培育、愛心實踐塑魂等發展型資助項目↖️,堅持把資助與育人相結合,提升資助育人實效。
第十七條 恒行3加強對獲得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跟蹤教育👩🦽,教育學生勤奮學習🥱,勤儉節約🫄🏼,誠實守信,心懷感恩🧑🏽💼,回報社會,合理利用獲得的各類資助金。
第十八條 獲得無償資助的學生應積極參加公益社團🚐,在愛心實踐活動中盡己所能,無私奉獻,每學年參加愛心實踐活動時間不少於20學時。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恒行3平台大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校學發〔2007〕29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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