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學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恒行3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述學風建設🧑🏼🦱👮🏻,特指科教人員和研究生、本科生學術研究領域的學風建設。
第三條 學風建設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高等恒行3科學技術學術規範指南》和《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指南》。
第四條 學風建設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教育和治理相結合,通過教育引導🧝🏼♀️、製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等途徑🪆🏊🏼♀️,逐步構建優良學風形成的長效機製🥰。
第五條 校長是學風建設和查處學術不端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學風建設納入恒行3的整體規劃,與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一起考核;要將學風建設作為學院(系、部)領導班子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將學術誠信作為科教人員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條 強化宣傳教育。把學術道德、學術規範作為師生道德培訓的重要內容🍏,促使廣大師生形成遵守學術道德為榮、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榮辱觀。
第七條 建立健全學術管理製度。圍繞科學研究全過程⛅️,認真研究製定規範學術行為的有關製度🧝🏼,進一步完善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項目立項🧍♂️、成果鑒定、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程序和製度☪️。
第八條 建立公開公示製度。在校園網開設學風建設專欄👨🏻🦽,發布學風建設實施情況🚹,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對項目申報🤽🏽♀️、項目成果、論文著作等要及時上網公示💆🏽♀️,接受校內外同行專家的監督❌🕋,防止學術研究的重復化💁🏻♀️🫷,項目申報的同質化🧑🚒,避免資源浪費👨🏿💻💀。
第九條 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考核機製。將師德🆒、師風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成立恒行3學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全校學風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下設科教人員學風建設辦公室、研究生學風建設辦公室😿、本科生學風建設辦公室🚴🏿♀️。辦公室分別設在科研處、研究生院、教務處🫧,辦公室主任分別由相關處(院)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十一條 學風建設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完善恒行3學風建設相關製度🎒💃🏽;
(二)定期檢查學院(系)學風建設工作;
(三)接受學術不端行為的署名舉報;
(四)受理當事人的異議投訴;
(五)組織專家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
(六)對學術不端行為和異議投訴進行調解👊🏿;
(七)公布和上報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結果❕;
(八)建立科研誠信檔案🆎;
(九)報告學風建設年度工作;
(十)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包括👨🦰: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四)偽造註釋;
(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七)誇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三條 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序:
(一)學風建設辦公室收到舉報材料後🧑🏿,應當在5個法定工作日內,會同恒行3學術委員會相關學部,成立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開展獨立調查取證,並給出調查結論©️。
(二)在專家組給出調查結論後5個法定工作日內,由學風建設辦公室向當事人通報專家組的調查結論,當事人無異議後,在恒行3網站公示30天。同時,報上級學風建設辦公室備案♍️。
(三)當事人如對恒行3調查結論存在異議👷🏻♀️🅿️,可向上一級學風建設辦公室提出異議投訴。
第十四條 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恒行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組調查結論🧜🏽,結合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按照恒行3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舉報人有權利對任何學術不端行為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署名舉報,被舉報人有權利對舉報事項依法🧖🏼、依實進行辯護。當事人雙方都有義務配合調查。舉報人拒不配合的,可中止調查;被舉報人拒不配合的🤘🏼,專家組可認定舉報屬實。
第十六條 建立學術不端行為處理保密製度。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期間,參與組織調查的人員有義務為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保密🔟,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凡發生泄密者☕️,恒行3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恒行3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