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出國(境)管理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校就讀的全體學生(包括國際學生)。
第三條 學生出國(境)包括公派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
公派出國(境)是指學生受國家留學基金委以及其他部門經費資助或受恒行3派遣出國(境)攻讀學位、聯合培養、訪學、合作科研🏃➡️🧑🤝🧑、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文化交流活動等。
因私出國(境)是指學生自費出國(境)攻讀學位、旅遊🙅🏿♀️、探親訪友等🧏🏽♀️。
第四條 學生公派出國(境)分為短期和長期。3個月以內的為公派短期出國(境),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為公派長期出國(境)🦽。
第五條 學生出國原則上應持普通護照,赴港、澳地區應持往來港澳通行證,赴臺灣地區應持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二章 出國(境)審批
第六條 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程序。
本科生出國(境)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系、所)、教務處、學生處審核後,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以下簡稱國際處(港澳臺辦))審批。
研究生出國(境)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簽署意見後♣︎,經所在學院(系🙎🏿、所)🍢、研究生院審核後,報國際處(港澳臺辦)審批。
國際學生出國(境)由本人提出申請,研究生需導師簽署意見後,經所在學院(系🤾🏿♂️、所)、國際學院審核後🏗,報國際處(港澳臺辦)審批👬🏻👌🏽。
第七條 學生公派出國(境)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信息、出國(境)目的🍖、往返時間💇🏼♀️、邀請方信息等,各學院(系、所)負責審核👨🔧。
2.在外學習計劃(公派長期),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負責審核🤘🏻。
3.學籍異動申請表(公派長期)🪛,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負責審核。
4.經費來源及預算表,經費負責人、經費主管部門、計劃財務處負責審核🧎🏻♀️。
5.在外日程安排及邀請信✖️,國際處(港澳臺辦)負責審核🛩。
第八條 學生因私出國(境)由本人提交個人信息、出國(境)目的及往返時間等材料,經所在學院(系、所)備案,並報備國際處(港澳臺辦)、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
第九條 學生出國(境)前均需接受行前教育😴,由國際處(港澳臺辦)負責。
第十條 學生返校應履行報到手續。出國(境)學生應當按照批準時限如期返校👨🏼✈️,返校後及時到所在學院(系👣、所)報到,提交出國(境)總結🌪,並到學生處🏈、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辦理返校報到手續🐝。國際學生還應於返校24小時內到國際學院報到,並填寫“外國人住宿登記表”。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國際處(港澳臺辦)是學生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學生出國(境)審批、行前教育以及數據統計等工作🌯。
第十二條 各學院(系、所)負責受理學生的出國(境)申請,辦理出國(境)學生的校內請假⌛️、審核審批及返校後報到或復學等手續。負責做好出國(境)學生思想教育和跟蹤管理工作。出國(境)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國(境)外期間的管理服務與聯絡工作🤪、返校後的回訪工作👇🏿👺,本科生由輔導員負責🍾👱🏻,研究生由研究生導師負責、輔導員配合🧗🏿♀️👯♂️。
第十三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國際學生的出國(境)審核💇🏽、學籍異動、學分認定與成績轉換等工作。
第十四條 學工部或研工部負責協調各學院(系、所)做好出國(境)學生思想教育▶️、在國(境)外期間的跟蹤管理服務和返校後的回訪工作🙎🏽♂️;負責出國(境)學生校內獎助學金管理和校內住宿管理𓀖。
第十五條 組織部負責赴臺學生的政審工作。
第十六條 保衛處負責出國(境)學生的戶籍管理、無犯罪記錄等證明材料的辦理。
第十七條 國際學院配合相關學院(系🦹🏽♂️、所)與部門做好國際學生出國(境)工作。
第十八條 恒行3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部門工作職責做好學生出國(境)工作😲。
第四章 紀律要求
第十九條 黨團員學生出國(境)🥄,應當向所在黨團支部報告,並遵守黨團員出國(境)相關紀律要求🧃📍。
第二十條 學生在國(境)外期間👷🏽♂️,應當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所在恒行3的校紀校規,註意維護國家、恒行3的聲譽和形象。對在國(境)外期間做出有損國家或恒行3利益的行為,或發表有損國家或恒行3聲譽及形象的言論,按照《恒行3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相應條款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擅自出國(境)🤦🏼♂️、擅自改變批準的出國(境)計劃以及返校後未按時銷假或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根據違規情節和性質,按照恒行3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系、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執行學生出國(境)審批製度。對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相關責任人,將按照恒行3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