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推廣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深入推進實施“五個標桿”創建行動計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恒行3社會服務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製度和恒行3《財務管理辦法》(校財發〔2016〕368號)等製度🤹🏻♂️,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教育部🕸、各級政府等撥付恒行3、專門用於科技推廣工作的財政專項資金,以及恒行3統籌其他資金安排用於科技推廣工作的資金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
1.推廣👨👨👧👦、轉移轉化先進適用、高產優質、安全環保的農業科技成果以及成熟實用技術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2.試驗示範站等科技推廣平臺的基本運行、維修維護、儀器設備購置🐼、科學試驗、技術集成、技術攻關、合作交流、展覽展示等方面發生的支出🫄;
3.依托試驗示範站等科技推廣平臺開展的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創新創業教育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4.引領和服務區域(地方)主導產業發展,為區域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組裝、集成🔌、推廣配套成熟技術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5.服務“一帶一路”和農業“走出去”國家戰略👊🏽,開展農業教育國際交流合作、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建設🫱🏽、海外農業科技示範園建設⇢、中外人文交流品牌建設等方面工作發生的支出;
6.助力鄉村振興國家戰略實施✂️,集成地方和社會科技力量🧖🏿♀️,組織實施的具有廣泛影響和示範推動作用的鄉村振興項目等發生的支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由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部門歸口管理🤾。歸口部門組織申請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開展項目論證和評審🧑🧒,設定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跟蹤項目預算執行進度。
第五條 專項資金預算實行項目製管理。歸口部門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預算控製額度,分解細化項目預算,提請校長辦公會審議後下達到學院(所)🤸🏻♀️、試驗示範站和項目組。
第六條 試驗示範站首席專家、項目組負責人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審簽資金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出應符合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支出範圍包括🎦:
試(實)驗材料、種子(苗)費🚱、測試檢測費🏟、化肥農藥費等農資費用,小型儀器設備購置,技術服務💍、宣傳培訓、技術咨詢等勞務補助費用🥼,科研助理勞務費、績效支出,以及辦公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費、水電費、燃料動力費、維修維護等其他必要支出💼。
資金撥付單位對管理使用另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用於👨🏻🏫:
1.列支與目標任務無關的支出;
2.承諾作為配套資金👉🏽;
3.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4.列支應當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
5.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
6.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九條 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應當符合恒行3“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計劃”,原則上“當年預算、當年支出”💁🏿♂️👨🏼🍳,結余資金由恒行3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支付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執行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執行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專項資金預算績效進行總結和報告。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按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使用資金,報告預算執行進度和預算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單位應自覺接受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糾正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違反相關規定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計劃財務處商歸口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