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維護恒行3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恒行3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生。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恒行3平台錄取通知書》和恒行3要求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在恒行3規定報到註冊時間內向恒行3招生部門請假🗃,並附有關證明。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報到時🫘,學院應按照恒行3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方可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報招生部門核實後,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保留入學資格,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報招生部門批準後🫄🏽,辦理相關手續😹。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招生部門提交入學申請🙅🏻♀️,經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如原錄取專業未招生,由招生部門指定編入相近專業學習。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生入學後,學院應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由所在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會同招生部門核實,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恒行3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五條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4️⃣。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1周內,學生須持學生證到所在學院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的🧁,應事先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恒行3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也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緩交學費申請🚶♂️➡️🤌🏻,經批準後,可辦理註冊手續。
第三章 學習年限
第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以教育部對各本科專業規定修業年限為準,一般為4年(動物醫學專業為5年)。
第九條 學生可以連續或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一般不超過所修讀專業規定修業年限2年,經恒行3批準創業休學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不超過所修讀專業規定修業年限4年🧑🏿🏭。
第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因各種原因休學、保留學籍等時間均計入學習年限,學習年限自新生報到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選課與修讀
第十一條 學生應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修讀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有嚴格先行後續關系的課程,應先選修先修課🧑🌾,再選修後續課。學有余力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可以提前修讀高年級的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選課,辦理選課手續後方可參加上課🙋🏿♀️、實驗、實習、考核🧑🏼🌾。課程一旦選定應按時上課,參加各種教學環節和考核。
學生可以試聽所選課程🙋🏼♀️⛎,開課後1周內,允許學生對所選課程作一次改選👎🏿,逾期不再辦理✔️。
第十三條 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可以申請免於或暫緩軍事訓練,體育課可轉入體育保健班上課。
第十四條 已批準修讀的課程,因與其他課程安排沖突的🥷🏿,可以申請免聽(思想政治理論課除外),但必須完成教師規定的作業、實驗、實習等教學環節🪰。申請免聽,應向任課教師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報所在學院備案。每學期申請免聽的課程不得超過2門。
第十五條 學生在轉專業💝🍎、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學位、雙學位🔔、轉學時👉🏼,如已修讀合格的課程與將要修讀的課程主要內容相同、學分數相當,經學生申請👧🏿👰🏻♂️,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定後🕛,予以認定學分。
第十六條 退役學生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申請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第十七條 學生根據恒行3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根據校際協議跨校輔修專業或修讀課程☂️,參加恒行3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考核合格,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定後☆,予以認定學分🫴🏿。
第十八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按恒行3有關規定折算為創新創業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五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九條 學生應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成績合格,取得相應學分🧏🏽♂️。考核結果記入成績單🏄🏽♂️,並歸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
第二十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考試一般采取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口試等形式進行,考查一般采取課程論文👨🏽🚀、報告等形式進行🦥。
課程考核成績采取平時考核成績(含期中測驗、作業👩🏻🔧、實驗報告、實習報告🥶、課程論文🪯、課堂討論🧑🧒、考勤以及課堂表現等)和課程結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定🔅。一般采用百分製(60分及60分以上為合格)、等級製(D等及以上為合格)記載,通識類選修課可采用二級分製(合格、不合格)記載🐹。
平時考核成績所占課程總評成績的比重和成績記載方式根據課程的性質、特點由教研室集體討論,提交所在學院批準🦹🏽,由任課教師在開課時向學生宣布。
第二十一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課程考試。因病🤵🏻♂️👩🏽🏭、代表恒行3參加各類競賽(比賽)或考試時間沖突🧑🦳🪱,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在考試前申請緩考,經所在學院批準後予以緩期考試💆🏼♀️,並告知任課教師。緩考在下一學期開學初隨補考一起參加考試,緩考成績按原課程成績考核辦法評定🧍🏻,緩考不及格或不能按時參加緩考,課程應重修🤌🏼。
第二十三條 學生課程考核不合格,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前申請參加補考(明確不設置補考的課程除外)🐒🍧,補考成績按卷面實際得分記載。補考後仍不合格或未申請參加補考,課程應重修👍🏿。
第二十四條 學生缺課累計超過一門課程教學時數1/3及以上或缺交作業(含實驗、實習報告)超過任課教師布置的1/3及以上的,課程應重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違反考核紀律或者考試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課程應重修👮🏼。違反考核紀律或者考試作弊的按照恒行3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學生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在成績單和學籍檔案中予以標註🙆🏽♀️。
第二十七條 恒行3采取平均學分績點(Grade Point Average,以下簡稱 GPA)衡量學生的學業水平👷🏿♂️。為便於成績排名的計算,同時使用平均學分成績。
(一)計算公式為: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成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二)百分製、等級製成績與課程績點的對應關系規定如下:
百分製成績 |
等級製成績 |
課程績點 |
95-100 |
A+ |
4.0 |
90-94 |
A |
4.0 |
85-89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1-74 |
C+ |
2.3 |
68-70 |
C |
2.0 |
65-67 |
C- |
1.7 |
62-64 |
D+ |
1.3 |
60-61 |
D |
1.0 |
<60<> |
F |
0 |
(三)特殊計算規則:
1.記為無效的考核成績👎🏽👨🏻⚖️,課程績點和成績以0計算👮🏿♂️;
2.采用等級製評定的考核成績🤾🏽🖼,計算平均學分成績時,“A+🔴、A❌、A-、B+、B、B-、C+🧝♀️、C、C-📌🧜🏽、D+、D🍴、F”分別以“98、92、87🧑🏻🎤、83、80🧨、76、73、69👸🏻、66👩🏻🦼➡️、63、61、55”計🙍🏼♀️;
3.免修課程、輔修專業修讀的課程不納入GPA和平均學分成績計算;
4.新生研討課、通識類選修課及畢業論文(設計)不納入GPA和平均學分成績計算🐧;
5.同一課程有多次考核成績的,取最高績點納入GPA計算𓀕;同一課程每次考核成績均納入平均學分成績計算⛸。
第二十八條 課程考核成績一經評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發現錯漏應當更改的👨🏽🦰,任課教師最晚應在下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審核,教務處審批更改。
第二十九條 學生對成績有異議👮🏽♂️,應最遲在下一學期開學後3周內向任課教師提出,超過規定期限🫎,不再受理。任課教師需在1周內完成成績復核並答復學生👨🏼🦱🧎🏻。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恒行3允許學生在讀期間申請轉專業,具體要求按照恒行3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我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我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恒行3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十二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我校和擬轉入恒行3同意🏌🏼,由轉入恒行3負責審核。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十三條 學生因恒行3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恒行3出具證明🧛♂️,由陜西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恒行3。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學期內請假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經恒行3批準創業的;
(四)出國(境)學習6個月(含)以上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恒行3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三十五條 學生休學以1年為期(不足1年按1年計),如有需要經恒行3批準可再次休學🍬,一般情況下累計休學年限不得超過2年👨🏿⚖️,創業休學累計休學年限不得超過4年💸,休學時間計入學習年限🤟🦜。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𓀒,保留學籍至退役後2年👱🏽♂️,服役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學生參加恒行3認可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恒行3同時為其保留學籍🔵,聯合培養學習時間計入學習年限📇。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學院認為學生應當休學的🧒🏽,由學院提出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審批。
第三十八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休學、保留學籍學生須在1周內辦理手續離校,回家往返路費自理,戶口不遷出恒行3👨🏼🍳;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學習待遇🐶,不能享受助學金、獎學金等;
(三)因病休學治療👩💼,休養的醫療費用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部隊、恒行3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九條 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初持休學證明書和相應證明材料向恒行3申請復學,經復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學生復學時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愈診斷證明書👰🏿♀️。
批準復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若下一年級原專業停止招生,可編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八章 留級與退學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留級🐦。
(一)一學年未通過課程學分超過該學年所選課程總學分40%但不超過70%的(通識類選修課學分不計入🤶🏽,延長學習年限學生除外);
(二)本人申請留級且學院批準的。
第四十一條 留級學生的管理⚰️:
(一)留級學生學籍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因恒行3專業調整等原因無法安排在相同專業的💆🏿,在所在學院內相近專業學習,原已取得的學分給予認定;
(二)學生留級申請手續須在恒行3規定的課程補考結束後2周內進行;
(三)留級學生在修讀留入年級所開設課程同時,可以申請修讀原年級所開課程,如在第七學期末(動物醫學專業為第九學期末)所修讀的學分達到了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要求😜,可以申請隨原年級畢業。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一學年未通過課程學分超過該學年所選課程總學分70%的(通識類選修課學分不計入,延長學習年限學生除外);
(二)未通過課程學分累計超過40學分的(通識類選修課學分不計入)🧘🏼;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恒行3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按規定必須休學而拒不休學的;
(五)經恒行3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超過恒行3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八)未經批準連續2周未參加恒行3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九)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三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所在學院填報相關材料🏃🏻♀️,送教務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十四條 恒行3對退學學生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以郵寄方式送達;無法送達的💂🏽♀️,在校內公告60日🙍🏽,即視同送達🧚🏽♀️,同時報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保留2年。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退學前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經恒行3認定,可予以承認。
第四十六條 退學學生須在1周內辦理離校手續,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四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恒行3學生申訴程序和辦法處理👩🏼🍳。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恒行3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滿學分,達到恒行3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恒行3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四十九條 學生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提前修滿學分ℹ️😲,可申請提前畢業🟤。擬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在第5學期(動物醫學專業在第7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和修讀計劃,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五十條 學生在恒行3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讀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及教學環節,但未修滿學分🏌🏼,可結業或申請延長學習年限👩🏿🚒。
第五十一條 結業學生發給結業證書,允許在結業後1年內以旁聽的方式修讀未通過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可隨下一屆學生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從換發畢業證書的日期算起。
(一)結業後換發畢業證書的學生,不授予學士學位;
(二)已達到最長學習年限的學生不得換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經批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重修未通過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發給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仍未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結業🚦。
(一)經批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為有學籍在校生𓀓,享有在校生相同待遇👩🏻🦼➡️🏌🏻,應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按時註冊➛🧑🏽🌾,接受恒行3管理;
(二)學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累計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第五十三條 退學學生,在校學滿1年及以上的,由恒行3發給肄業證書,不足1年的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四條 恒行3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證書書寫規範按照國家及恒行3相關規定執行。
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證書填寫或電子註冊所必需的個人信息的,學生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初審🔵、教務處復核後,提交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變更👃🏻。
第五十五條 恒行3按照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按照教育部學位中心要求完成學士學位授予信息的報送、備案工作。
學生應根據教育部及恒行3的要求完成新生學籍自查🌺、個人信息核對及畢業生圖像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五十六條 學生輔修其他專業、修讀第二學位🕝、雙學位並達到要求,由恒行3發給相應證書🧑🏽🏭。
第五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給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恒行3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恒行3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恒行3報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八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恒行3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恒行3平台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校教發〔2017〕286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