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位授予工作,明確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規範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工作程序👮🏻,確保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恒行3平台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恒行3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恒行3學位評定工作的評議與決策機構,對學位授予🌺、學位授權點調整和導師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負有評定、審議🏛、評估和指導等職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恒行3設置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委員會”)兩級機構😵💫🚙。
第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一)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由25-31人單數組成,委員應政治素質過硬,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校長,主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學🤭、留學生教育和學科建設的副校長,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教務處處長,各分委員會主席是當然委員人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3人,秘書長1人,主席由校長擔任,副主席和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委員由分委員會推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組成名單須經校長辦公會審核確定➝,並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備案👩🏿🦰。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五年。除根據職務替代原則更替的委員外,委員因退休🕷、調離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時,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議🧑🏿🎄,主席批準🤼♀️,學位評定委員會通報後進行增補🔙。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與落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主任由研究生院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一)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設立若幹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原則上由學院(所)按照一級學科和招生規模獨立組建或聯合組建🕷。恒行3可根據學科布局和學科發展情況設置交叉學科分委員會等。
(二)分委員會委員由7-15人單數組成,委員應政治素質過硬,且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學科研人員。聯合組建的分委員會各學院均應有一定比例的委員。分委員會設主席1人7️⃣,副主席1-2人🤳🏻👨🏻🔬,秘書長1人🔙。分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所在單位負責,分委員會會章由秘書長所在單位公章代章🕦🫵🏽。
(三)分委員會委員組成名單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定🥽。委員個別調整時,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學位評定工作小組
未獨立組建分委員會的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工作小組📬,人員組成要求同分委員會,組長由分委員會委員擔任。學位評定工作小組名單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一)審定學位授予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準🍑;
(二)審查學位申請人資格,作出是否授予相應學位的決定;
(三)審議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建議名單;
(四)審議學位授權點的增列👴🏻、調整🧜🏼♂️、撤銷等事項👷🏽;
(五)研究處理學位授予爭議☛;
(六)作出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
(七)審定各學位授權點的培養方案;
(八)審議校級優秀學位論文名單;
(九)審議招收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審核辦法;
(十)審議恒行3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有關政策;
(十一)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一)審議授予學士學位人員名單🏄🏿♀️;
(二)審查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學位論文答辯等相關材料,做出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建議🖕🏼;
(三)開展優秀學位論文推薦評選工作;
(四)組織製定本單位研究生學位授予標準🖍、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認定標準和培養方案等;
(五)組織製定本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辦法,審核研究生導師年度招生資格🤸🏿♂️;
(六)給出限招、停招和退出導師崗位的建議🦜;
(七)做出學位授權點新增、調整、撤銷及評估的建議;
(八)協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相關事務💤;
(九)組織製定本單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相關的規章製度🪲;
(十)完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學位評定工作小組
履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第四條到第十一條職責。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實行例會製,每年定期召開,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如遇特殊情況,由主席決定可召開臨時會議👩🏻🌾。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召開前,應先由主席對會議議程進行審核,通過後方可提交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審議事項應通過會議方式進行。如遇特殊情況,由主席決定可就除關於學位授予或撤銷以外的有關事項通訊評議🟨,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表決可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同意票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半數方為表決通過。表決結果由主席或副主席當場宣布。
第十二條 凡在一個任期內連續3次或累計5次不能參加會議的委員🐿,或因工作調離🧑💼、職務變動,或師德師風、學術不端等原因不能勝任職責的委員🧅,須及時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實行回避製度,如會議有關議題涉及委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應予回避。
第十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應自覺維護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權威和聲譽,嚴格遵守保密製度🤲🏿,未經授權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須做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各分委員會應將會議材料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表決票和決議(經主席簽字)等材料及時歸檔。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恒行3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校研發〔2014〕4917278910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