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辦法管理範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計劃外用工人員、來校公務的校外單位及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四條 保衛處負責恒行3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本辦法的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有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
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五條 未經保衛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從事其他影響正常交通的行為。
第六條 未經保衛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七條 未經保衛處批準🫐,不得在道路上懸掛、設置影響交通視線的廣告、宣傳物品,不準在路面上塗畫交通標識以外的任何標記🎵👼。
第八條 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須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後送保衛處備案,施工過程中須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施工結束後應盡快恢復道路交通。
第九條 道路上的樹木🍿、電桿👩🏿✈️✵、電線或傳媒線路、廣告牌、標誌牌等出現傾斜🚣♀️、折斷或其它妨礙交通的情況,有關單位須及時排除險情。
第十條 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𓀉、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校內舉辦大型活動、發生緊急狀況或校園觀光賞景人數較多時,保衛處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臨時交通管製措施𓀈🕵🏻♂️。
第十二條 恒行3各大門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在特殊部位、特殊時期,由保衛處實行特殊通行方案。
第三章 機動車管理
第十三條 恒行3通過智能門禁管理系統對汽車進行管理,未辦理校園門禁系統手續的外來機動車輛,實行計時收費管理👶。
第十四條 禁止摩托車(含送外賣的各類車輛)在校內道路騎行👩🏻🏭。
第十五條 機動三輪車⛹🏼♀️、電動車必須手續齊全,在保衛處登記備案後發放校園通行證方可通行🚥;手續齊全的摩托車(含送外賣的各類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南校區僅限北門駛入,停放在北門東側;北校區從北門駛入的停放在北門指定位置🤟🏽,從南門駛入的停放在南門東側)。
第十六條 大門口及停車場限速5公裏/小時🥷🏽,校內限速30公裏/小時🏄🏿♀️。
第十七條 出租車原則上禁止進入校園,若遇老弱病殘👮🏻♂️、孕婦、攜載重物等特殊情況,需向門衛說明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第十八條 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軍車、郵政等特種車輛,相關單位應在保衛處辦理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3️⃣、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超大、超重的貨物運輸及工程車輛🙎🏿,進入北校區的由北校區北門出入,進入南校區的由南校區北門出入。
第二十條 校內單位舉辦學術會議等大型活動🧔🏿♂️,需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向保衛處申請👩🏽🦰,辦理有關手續🤘🏼,並服從指揮,按規定行駛🧑🏿⚖️、停放🍫🪇,不得阻礙交通🧚🏼。
第二十一條 駛入校園內的機動車,須遵守恒行3有關交通規定,聽從保衛人員指揮,安全文明駕駛。
(一)沿路靠右行駛,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嚴禁逆向行駛🐰。
(二)嚴禁酒駕🦷、毒駕。
(三)嚴禁在校內道路上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試車、飆車等🐋。
(四)校園內禁止鳴笛🧏♀️、夜間嚴禁開啟遠光燈;不得遮擋車輛號牌👇🏼。
(五)駕駛時不得有使用手機、向車外拋擲物品等不安全行為🙍🏿♀️。
(六)臨時停車時須靠路右邊停車🐋,下車開門時註意避讓過往行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七)校內騎行機動三輪車♧、電動車在道路行駛時須佩戴安全頭盔➰;嚴禁單手駕駛機動三輪車、電動車;嚴禁戴耳機騎車;嚴禁不按規定的道路標識標線行駛🚳。
第二十二條 所有機動車輛在校園內應按照停車指示標誌停放。不得在禁停指示區域停放;在沒有停車指示標誌的區域停放車輛時應註意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道路交通🙅。
第二十三條 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駕駛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車窗👩🏼🎓,鎖好車輛,車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
第二十四條 機動三輪車、電動車的校園通行證禁止偽造🔒、轉借🕚、塗改。
第四章 非機動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自行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
第二十六條 在校園內行駛的非機動車🖱,須車況良好👎🏻,遵守各項交通標識👱🏻♀️,安全文明騎行。
(一)須沿路靠右行駛,謹慎慢行,主動避讓行人💉。
(二)轉彎時要提前減速🤙,觀察周邊情況安全通過🤷🏽。
(三)不得有橫穿猛拐、雙手離把✋🏼、戴耳機騎車、橫排並行🌲🏄🏻、互相追逐等其他危險行為🦸🏽。
第二十七條 非機動車須有序停放在存車處或指定地點,不準亂停亂放♋️,禁止占道阻礙交通⚾️;禁止在學生公寓、辦公樓、教學樓內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章 行人管理
第二十八條 行人應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隨意穿行🉑,並註意過往車輛。
第二十九條 道路上不得使用輪滑、滑板、未經許可的代步工具或有打球、玩鬧及其他影響交通的不安全行為。
第三十條 學齡前兒童在校園內行走,須由家長帶領或看管。
第六章 校內單位管理分工
第三十一條 恒行3各單位應切實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積極配合保衛部門的工作,貫徹落實校園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項措施,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師生員工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
第三十二條 配備公車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製度,加強對駕駛人的交通法規教育,確保車輛安全出行。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安排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避免發生事故;需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具有相關專業營運資質的公司車輛🦻🏽。
第七章 違章處罰
第三十四條 超速處理🐝。
(一)車輛超速次數按年度計算👃🏻🕵🏿。
(二)校內師生車輛超速的,第一次通過手機短信提示告知;第二次在全校範圍內通報車主信息及測速結果;第三次車輛信息從智能門禁系統中刪除🧝♀️,實行計時收費通行,一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加入智能門禁管理系統。
(三)系統內校外車輛超速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車輛信息從智能門禁系統中刪除👉,實行計時收費通行。
(四)非系統內車輛超速的🤳🏽,給予罰款處置。
(五)機動三輪車🙆🏿♂️、電動車超速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吊銷車輛通行證,一年後方可重新辦理車輛通行證。
(六)保衛處每月對超速車輛進行統計並及時反饋所在單位🙇🏻,並計入本單位年度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內容。
第三十五條 違停處理。
(一)車輛違停次數按年度計算👮🏿♀️。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停車位有序停放。
(二)校內師生車輛亂停亂放者,第一次貼違停告知書😿;第二次在全校範圍內通報車主信息🙍🏻♂️;第三次予以鎖車,並給予罰款處理🚴🏼🟠。
(三)系統內校外車輛亂停亂放者,第一次貼違停告知書🧑🏻🔧;第二次予以鎖車,並給予罰款處理。
(四)非系統內車輛亂停亂放者給予罰款處理。
(五)機動三輪車、電動車應停放在摩托車停車位。凡亂停亂放者🦣,第一次貼違停告知單;第二次違停吊銷車輛通行證,一年後方可重新辦理車輛通行證。
(六)車輛亂停亂放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保衛處報交警部門拖車處置🤟。
(七)保衛處每月對違停車輛進行統計並及時反饋所在單位👱,並計入本單位年度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內容。
第三十六條 恒行3在學生公寓區實行機動車輛限行管理🖋,除規定的特殊車輛外,嚴禁其它車輛進入。
第三十七條 車輛在校內行駛造成交通設施或公用設施(含樹木花卉)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和修復,具體由保衛處或後勤管理處實施🍔,產生的費用由車主承擔。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或恒行3有關機動車輛交通管理規定的公務車🫷🏿、特種設備車輛,一律通報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校內存在的其他交通違法、違規駕駛行為💆🏼♂️,保衛處將配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對無理取鬧,故意擾亂校園交通秩序的司乘人員或車輛,保衛處將配合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第八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及時處理善後,並保護現場🎐🟫。
第四十二條 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保衛處報警,在原地等候處理🏂🏿。
第四十三條 造成嚴重後果的交通事故,應立即進行救助,並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門🧑🏿🦲、保衛處和急救中心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實施後🦙,原《恒行3平台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校辦發〔2017〕471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