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恒行3校名👮🏻、校標的使用管理,維護恒行3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教育部高等恒行3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等法規,《恒行3平台章程》《恒行3平台無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名、校標是指恒行3中文全稱、中文簡稱🚣🏻♂️、英文全稱🍀、英文縮寫、校徽👨🏼🔬,以及其他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會公眾或特定活動中的相關主體認為與恒行3有關聯的各項名稱及標識。包括:“恒行3平台”“西農”“西農大”“西北農林”“西北農大”“西北農科大”“NORTHWEST A&F UNIVERSITY”“NWAFU”、校徽、校慶標識、恒行3域名🕵️🏙、恒行3各單位名稱等相關的圖文標識。
第三條 恒行3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對校名、校標進行名稱登記⚔️,開展商標註冊、續展及註銷工作,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 黨委校長辦公室是恒行3校名👗、校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製定校名、校標管理製度♐️;
(二)負責校名、校標的名稱登記,商標註冊、續展及註銷等工作🪺;
(三)負責校名📂💆🏼、校標的無形資產登記、使用管理檢查、清理👩🏻🦯、統計和評估等工作🫕;
(四)負責校內單位使用校名、校標申請的備案🥪;
(五)負責協調處理與恒行3校名、校標相關的涉法事項;
(六)負責恒行3交辦的涉及校名、校標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恒行3各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對使用校名、校標履行審核和監管職責𓀆。
(一)黨委宣傳部負責對校內外網站🥭、報刊、自媒體等平臺,以及校園文化建設時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負責恒行3及校內單位與校外單位合作開展各類文化活動、開發相關文創產品中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二)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負責恒行3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共建的研究所(院👩🔧、中心)🚵👩🏽🏭、科研實驗室等研究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負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著作權、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所涉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三)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恒行3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共建的教學基地💁🏻♂️、教學實驗室等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四)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負責恒行3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共建的科技推廣基地、試驗示範站等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恒行3涉外合作交流共建事項中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六)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恒行3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共建的就業實習基地等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七)團委負責恒行3設立或與校外單位合作共建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創新創業實訓基地等機構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八)校辦產業管理部門負責校內外單位在經營性領域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以及校辦企業使用校名🚜、校標的審核與監管🚴♀️。
(九)其他使用校名💒、校標的情況,由相應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審核與監管。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校名👰🏻🦄、校標使用情形包括非經營性使用和經營性使用。
(一)非經營性使用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從事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宣傳等活動🤘🏻🤱🏻;
(二)經營性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獲取商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非經營性使用校名、校標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一)校內申請單位向審核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校名校標使用審批表》,包括使用事項、範圍、期限等內容,提供合作方資質🤵🏽♂️、合作協議等相關資料,並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
(二)審核部門負責人依據職責要求審核並簽署意見,其中涉及恒行3聲譽或重大權益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的情況還需經相關的會議審議📅;
(三)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未經批準嚴禁經營性使用校名、校標。經營性使用校名👩⚕️、校標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一)校內申請單位提前與合作單位完成商務談判👴🏻,起草合同,約定使用方式、範圍、期限、費用🪴、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方面內容☝🏻;
(二)校內申請單位就使用合同等事項充分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的須按照恒行3《重大決策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完成風險評估☎;
(三)校內申請單位向校辦產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校名校標使用審批表》,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
(四)校辦產業管理部門負責人依據職責要求審核並簽署意見;
(五)分管校領導審核🤷🏽♀️;
(六)校長辦公會議或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
(七)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無需審批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的情形:
(一)恒行3各單位根據職責在校內外開展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中需要使用校名🤜🏽🧑🔧、校標的,但涉及授權校外合作單位使用校名、校標的除外;
(二)恒行3師生製作名片、簡歷、課件、宣傳短片🧀、參賽作品等對外表明身份時使用校名、校標的;
(三)其他已獲授權許可使用校名、校標的。
第四章 使用與監督
第十條 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使用校名👳🏼、校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恒行3視覺形象識別標準規範使用校名、校標🌞🥵,應依據雙方約定的方式、範圍及期限使用,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第十一條 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所得收入🚥,納入恒行3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恒行3與校外單位簽訂的合作類合同中,應標明未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合同相對方不得無償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等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未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校名👨👨👧👧👰♂️、校標對外設立科研、教學、實踐👨🏻🎓、實習基地等機構,不得使用校名、校標對外開展合作研究、科技推廣、技術開發📤、合作辦學等活動🪭,不得在經營性領域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從事宣傳👷♂️、推廣、銷售等活動。
第十四條 未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出讓校名、校標權益的方式設立公司或變相作價入股他人公司。
第十五條 授權校外單位使用校名🫄🏻、校標的,由校內申請單位負責監督校外單位依法按約使用校名、校標🏋🏽♂️。使用期限屆滿的👨🍳,校內申請單位應按程序及時與校外單位續約或停止其使用行為。
第十六條 各部門、處室及相關單位在職責範圍內定期對校名、校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恒行3報告。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經恒行3審批或授權使用校名、校標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使用校名、校標的🤴🏿,或未按期足額向恒行3支付費用的,或擅自轉授他人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的🚵🏽,恒行3相關職能部門有權停止其使用行為,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校內單位或個人未按程序審批擅自使用校名、校標,或擅自授權他人使用校名、校標給恒行3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恒行3相關職能部門應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行為,並按程序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校外單位或個人擅自使用恒行3校名、校標👖,恒行3相關職能部門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損失👨🏽🍼,必要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恒行3合法利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恒行3平台校名校徽管理辦法》(辦發〔2012〕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