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非學歷教育管理,推動恒行3非學歷教育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普通高等恒行3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教職成廳函〔2021〕23號)相關要求,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學歷教育是指在學歷教育之外面向社會舉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業素質🔰♨️、職業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滿足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以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為目的的自學考試輔導不在本規定的適用範圍內。
第三條 非學歷教育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公益屬性,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依托學科專業優勢和特色👨👦👦,與恒行3發展定位相一致💂、與恒行3辦學能力相適應;堅持依法依規治理,規範辦學行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條 恒行3舉辦非學歷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切實落實辦學主體責任🪭。
第五條 根據恒行3非學歷教育發展規劃,各學院(部、所)(以下簡稱“辦學部門”)在確保完成主責主業前提下,可結合自身優勢特色🏌🏻♂️,按照恒行3相關程序開展非學歷教育。校內非實體性質的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群團組織及教職員工個人不得以恒行3名義舉辦非學歷教育。恒行3獨資🏃🏻♂️、掛靠、參股、合作舉辦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得以恒行3名義舉辦非學歷教育💇🏿;法人名稱中帶有恒行3全稱或簡稱的,如舉辦非學歷教育應納入恒行3統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教務處為非學歷教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校非學歷教育的統籌協調和規範管理👵🏼,擬訂非學歷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製度🪁,建立風險防控機製;對辦學部門舉辦的非學歷教育進行立項審批;對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介👆🏽、廣告宣傳等進行審核🧑🏻🎄;對非學歷教育合同事務進行管理;對非學歷教育辦學進行過程指導、質量監督和績效管理;審核發放非學歷教育證書等。
第七條 辦學部門應明確主管領導,可根據辦學規模設置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項目設計、教學方案製定🏌🏻♀️、教學運行組織👘、學員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八條 非學歷教育實行項目化管理🎚。辦學部門舉辦非學歷教育項目均須向教務處提出立項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展。除保密情形外,經審批通過的項目要依法依規進行恒行3娱乐。
第九條 除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外📷,辦學部門舉辦非學歷教育項目必須簽訂合同(協議)🎍。有關合同(協議)簽訂須符合恒行3合同管理相關製度。不得承諾超出恒行3規定的條件👳🏼♂️,須保障恒行3辦學及收益的主體地位🎦🚾。
第十條 恒行3嚴格控製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確需與校外機構開展課程設計、教學實施等方面合作辦學的,辦學部門應對合作方背景、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如合作方涉及恒行3教職員工及其特定關系人的🍷,應在立項申報時主動申明。
第十一條 合作辦學要堅持恒行3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恒行3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嚴禁項目整體外包🙋🏻♀️⛽️。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的非學歷教育、受委托的領導幹部培訓項目,一律不得委托給社會培訓機構,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
第十二條 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合同(協議)須經教務處統一審批並由恒行3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加蓋恒行3公章。教務處重點對合同(協議)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譽使用🚴♀️、合作期限、權利義務、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舉辦涉外非學歷教育項目🔧,須經恒行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並報相關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章 招生宣傳
第十四條 辦學部門應嚴格規範非學歷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招生宣傳內容必須真實👧🏽🦻🏽、明晰、準確🤶,宣傳材料須註明辦學部門全稱,並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辦學部門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不得出現招收領導幹部的宣傳🙋。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辦學部門要建立非學歷教育教學管理製度和質量保障機製,加強項目設計🤹🏻♀️、課程研發、教學組織🎉、效果評價等方面管理,明確教學目標和計劃安排,嚴格學習紀律和考勤考核,加強學員管理。
第十七條 辦學部門積極開展基於互聯網的信息化教學和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根據項目內容要求和學員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情景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特別是要發揮恒行3特色優勢大力開展現場教學。
第十八條 辦學部門要加強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建立選用標準、選用程序和審核評價機製,確保優質教學資源進入課堂。堅持“凡編必審”“凡選必審”,確保教材、講義及數字化資源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學術性。
第十九條 非學歷教育結業證書由教務處統一製作、分類連續編號,載明修業時段和學業內容,與學歷教育證書明顯區別👰🏿♀️。
第二十條 辦學部門要做好各類檔案材料的收集與歸檔⚧。原則上項目申報材料、書面批復、宣傳材料、各類合同(協議)🧊、學員情況登記表、花名冊👭、培訓方案👨🏽🦲、學員手冊、學員考核表🙇🏻♀️🧞♂️、結業證書發放表、開班式議程、結業式議程👂🏽、宣傳報道等材料均需要歸檔。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非學歷教育的收費標準及經費管理和使用,須嚴格遵守上級及恒行3財務規定,不得超標準超項目亂收費。禁止以捐贈名義收取非學歷教育學費♗。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所有收入納入恒行3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
第二十三條 非學歷教育經費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和恒行3有關經費支出管理規定。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使用校內資源的,要執行恒行3資源有償使用相關規定。非學歷教育的課酬🚔、勞務費等酬金統一由恒行3財務部門據實支付。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恒行3將非學歷教育監督檢查納入財務✊🏻、審計、教師管理🏋🏻、學生管理、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部門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機製,通過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強化監督製約,維護財經紀律🤏🏽,保障教學秩序,防範腐敗風險。
第二十五條 恒行3將非學歷教育納入“三重一大”決策範疇👫。辦學部門要建立自檢自查機製,覆蓋項目立項☝🏽、研發🆖、招生🫰🏽、收費🛠、施訓🤸🏻♀️、評價🐊👳🏻♀️、結業等各環節,實現教育過程可監控、可追溯👨👨👧、可分析。恒行3非學歷教育辦學情況納入繼續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主動向社會公開。年度辦學情況明細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𓀆。原《關於規範統招以外各類辦學招生的通知》(辦發〔2007〕23號)👨🏻🔧、《恒行3平台普招外招生辦學管理規定》(校成教發〔2008〕29號)及《恒行3平台普招外招生辦學管理實施細則》(校成教發〔2013〕5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