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恒行3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恒行3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學歷研究生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恒行3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在當年新生報到時間內向學院(所)提交書面請假材料並附有關證明。請假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學院(所)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由研究生院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新生,應當年入學。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新生,原則上應當年入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因病🕶、生育、參加研究生支教團🧑🚀、在校內從事輔導員工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
(二)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三)從事創業👨🏽✈️,最長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2年🕵🏼。
第六條 保留入學資格,需本人提出申請,導師和學院(所)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批準後👨🦱,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八條 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研究生,應在當年新生報到時間前向學院(所)提交申請(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應附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查合格證明),經導師和學院(所)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查合格後,在新生報到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研究生新生入學後🐞,學院(所)在3個月內根據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研究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第十條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由研究生院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必須按時到校,並在規定時間內到學院(所)辦理註冊手續。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的研究生,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可註冊🈯️。
第十三條 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註冊的,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期限不得超過2周(病假須持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未履行請假手續,逾期2周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培養環節,通過課程和培養環節的考核。課程和培養環節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個人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因病或其它原因無法參加考核的研究生應在考核前申請緩考👈🏽,經任課教師同意,學院(所)批準,研究生院備案🧓,方可予以緩考,並在成績單註明“緩考”字樣🦤。未經批準不參加考核的,視為缺考,缺考成績以“0”分記載⚈,在成績單註明“缺考”字樣。
第十六條 研究生課程和培養環節考核不合格的應重修,對重修獲得的成績,在成績單註明“重修”字樣👖☝🏻。
第十七條 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試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按恒行3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研究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𓀛、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按照培養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研究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成績保留4年。研究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根據恒行3相關規定可申請認定。
第四章 轉專業、轉導師與轉學
第二十條 原則上不允許研究生轉專業。因專業調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轉專業的,經學院(所)同意,研究生院審查,恒行3審核🤵🏿♂️,並報省教育廳審批🧏🏽♀️。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恒行3有明確約定的、完成學位論文開題的👨🦼➡️,不得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指定導師後,原則上不得轉導師。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導師的,按照恒行3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不允許研究生轉學👨🔬。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四)擬轉入恒行3、專業的錄取控製標準高於其所在恒行3🐣、專業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研究生因恒行3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恒行3出具證明,由陜西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恒行3。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轉學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恒行3💔、擬轉入恒行3及導師同意,由轉入恒行3負責審核。跨省轉學的,由省教育廳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恒行3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由轉入恒行3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一般應連續完成學業🤹🏽💅🏽,因某種原因需暫時中止學業的,可以申請休學。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一)從事創業的🤽♀️;
(二)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超過2個月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恒行3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一)款從事創業最長可休學3年(需每年審批一次),第(二)、(三)款每次休學時間一般為半年,不超過1年,累計不超過2年。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妊娠3個月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可辦理休學。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保留學籍:
(一)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恒行3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二)參加恒行3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恒行3學習期間,恒行3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休學、保留學籍須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應附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導師同意🦹🏿♀️、學院(所)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二十七條 休學🏃♀️、保留學籍研究生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檔案不遷出恒行3▫️。研究生休學期間,恒行3保留其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學的,治療期間醫療費用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應附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查合格證明),經導師同意,學院(所)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研究生可提前復學。
第二十九條 休學、保留學籍均計入學習年限(應征入伍除外)。
第六章 退 學
第三十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本人申請退學的;
(二)出國(境)攻讀學位的;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經校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2周未參加恒行3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的;
(六)超過恒行3規定期限未註冊且又未辦理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累計兩門課程考核不合格,經重修後仍不合格的👩🏿🔧,或一學期有三門(含)以上課程考核不合格的🚣🏿;
(八)在恒行3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九)恒行3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按照第三十條第(一)🫳、(二)款退學的,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家長和導師同意,經學院(所)黨政聯席會通過,研究生院審核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按照第三十條第(三)款到第(九)款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的,經學生申辯,由導師、學院(所)提出處理意見,經學院(所)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研究生院和法務審核,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研究生做出退學處理決定前,學院(所)應將處理意見告知研究生本人。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退學決定書經恒行3出具後,由所在學院(所)及時送達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應在收到退學決定書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恒行3報陜西省教育廳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退學研究生的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退學信息報陜西省教育廳備案🏃🏻♂️,已經退學的研究生不能申請恢復學籍。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在收到退學決定書後10日內,向恒行3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接受退學處理決定。
第七章 學習年限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碩士生3年🧒🏽,博士生4年🈴,本科直博生、碩博連讀生5年。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全日製碩士研究生4年,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5年👊🏽;全日製博士研究生6年💈🍥,本科直博生、碩博連讀生、非全日製博士研究生7年🍖🥈;休學創業的研究生在基本學習年限基礎上增加3年👩❤️👩。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因客觀原因在基本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應在每年6月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長學習年限申請🪴,每次申請時間不超過1年👍🏽。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所)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八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一般應在基本學習年限內畢業🌵。對於符合畢業和學位標準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所)審核,研究生院審批👩🏼✈️,可提前1年畢業。對於在基本學習年限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可申請延期畢業🧺,延期時間不得超出最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條 研究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和培養環節🧝🏽♀️,思想政治審核和課程考核合格🥚。
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通過畢業論文答辯,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未通過或未進行論文答辯的🚏,可申請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獲得畢業證書的博士研究生在畢業後2年內、碩士研究生在畢業後1年內,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提出1次學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十二條 獲得結業證書的研究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可重新申請畢業論文答辯或學位論文答辯1次。超出最長學習年限的,恒行3不再受理。
第四十三條 本科直博生😡、碩博連讀生達到基本學習年限後🧑🏿🍼,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經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所)審查,研究生院審核,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批通過後,可轉為碩士學籍,並在1年內完成學業。達到最長學習年限的不受理轉碩申請。
第四十四條 學習滿1年以上的退學研究生,恒行3發給肄業證書;學習不滿1年的退學研究生🪵,恒行3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四十五條 研究生達到最長學習年限時,須以畢業👷🏽、結業、肄業或退學等形式終止學籍,並辦理離校手續🧔🏻。超出最長學習年限的,恒行3將按期滿退學處理👵🏻。
第九章 電子註冊
第四十六條 恒行3對復查合格的研究生新生進行學籍電子註冊;研究生在學籍註冊後30日內登錄學信網查詢✈️、核實本人身份信息和學籍註冊信息。
第四十七條 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恒行3對在校研究生進行學年電子註冊🏧。學籍註銷在學籍處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四十八條 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分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研究生畢業或結業時,恒行3完成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的學歷電子註冊🔨。
第四十九條 學歷註冊信息應與學歷證書內容保持一致🐆🏂🏽。學歷註冊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製、畢(結)業、學習形式、恒行3名稱、校長姓名及證書編號等。
第五十條 學歷電子註冊完成並提供網上查詢後,恒行3不再受理註冊信息變更事宜。註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提供變更申請👌🏼,經恒行3審核,省教育廳審批後👩🏽✈️,方可修改。
第十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一條 恒行3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歷註冊信息填寫、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須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涉及戶籍信息的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效戶籍變更證明原件等材料,經導師🎛、學院(所)審查、研究生院審核後,提交學信網變更。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恒行3取消其學籍🧫🦜,不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恒行3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恒行3依法予以撤銷。
第五十四條 被撤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恒行3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五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恒行3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校研發〔2017〕287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