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明確財務支出審批程序和權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高校財務製度》,恒行3平台《財務管理辦法》🙇🏽♀️、《經濟責任製實施辦法》和恒行3有關製度👨🏽🦱,製定本規定🛎。
一、財務支出審批責任人
1.校長,校長是恒行3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全面領導和管理恒行3各項工作的法定權力,是恒行3財務支出的最終責任人;
2.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或總會計師),協助校長組織領導恒行3財經工作,主管財務支出審批工作🤴🏻,組織製訂財務支出審批辦法,審批和會簽大額財務支出、資金流動等;
3.校領導班子成員(副校長、副書記),對職責分工範圍內的經濟活動履行經濟管理職責並審核批準大額財務支出和資金分配方案等🧯;
4.計劃財務處(以下稱計財處)處長(財務機構負責人),在校長、主管副校長(總會計師)領導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審批財務支出,會簽經濟合同等;
5.職能部門、學院(系)和直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本部門(單位)的財務支出;
6.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專門事業任務的恒行3特定人員,如課題組長、學科帶頭人等)✧,審核批準負責的項目財務支出🧘🏻♀️⬇️。
財務審批責任人對職權範圍內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應征得校領導同意,委托本單位其他負責人代為審
批。因特殊情況確需他人代為審批的,應提前委托並向計財處書面備案。
二、財務支出審批的原則與責任
1.審批人員應熟悉本單位財務狀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強的政策🪦、法製觀念和財務管理能力,能模範遵守財經紀律🧹。
2.審批財務支出,應“依規據法,先審後批,收支並重”。
3.審批財務支出在集體領導、民主監督的基礎上,實行行政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和集體審議聯簽相結合的責任製度。
4.審批人員對財務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據反映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用黑色簽字筆或碳素墨水鋼筆簽署審批意見,字跡清晰、易於辨認。
5.審批人對審批的財務支出負有領導責任和連帶經濟責任🌮。
三、財務支出審批額度權限規定
1.財務支出根據支出額度由計財處審核,項目負責人,學院(系)🧘🏻♀️、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領導逐級審批;
2.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內的支出和借款🧑🏼💼,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
3.機關部門和附屬單位單筆金額2萬元以上的借款和支出,分管校領導審批🪱;
4.單筆30萬元以上的支出和借款,計財處處長審核、主管財務校長審批🤾🏽♀️,300萬元以上的計財處處長審核、校長審批🔮;
5.未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特殊開支,10萬元以內的由計財處審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10-300萬元的財務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300萬元以上的支出項目由黨委常委會審定👈🏿💂🏼。
6.銀行賬戶之間資金調度、沉澱資金轉存由計財處處長審批,1000萬元以上由主管財務校長批準🪳。
四、財務支出審批的具體內容規定
1.融資、對外投資、貨幣出資🪶,動用恒行3資金墊付款等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計財處處長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簽字審批。
2.分配項目資金📟,由項目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辦公會討論,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
3.涉及重大財務收支的業務計劃、經濟合同👩🏻💼、對外投資協議等由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計財處處長聯簽審核後呈送校領導批準。
4.不能及時結算的經濟業務事項(建安🚖、修繕工程等)😫,根據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由部門負責人⛈、計財處處長聯簽👨🏼🏭,分管校領導審批。
基建、修繕項目開工前應落實資金來源、編製預算,經審核和招標後簽訂經濟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支付進度付款;工程竣工後經質量檢查、驗收和決算審計後👩🏼🍼,根據審計結果審批結算付款🤸🏼。
5.公開招標采購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辦公家(器)俱👩🏼🦳、設備✍️,攝像、照相器材等,無論單價和批量多寡一律由恒行3招標采購,資產處處長和采購單位負責人聯簽🎸。
6.撥付預算資金🍔,發放教職工工資✢、津補貼,離退休金、生活補貼、遺屬生活補助、撫恤金,發放節日、年終或臨時性補助或各種獎勵等由計財處處長審批或聯簽。
7.發放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困難補助等由計財處處長聯簽👳🏿♂️。
8.學生實習費用實行限額包幹使用的8️⃣,由各院(系)根據實習計劃填寫實習費用發放表,經學生逐個簽字後由院(系)長和教務處長聯簽審批。
9.承辦的各類會議、大型外事活動,應提前提交會議預算,由承辦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主管聯簽後報銷。
10.鑒定會🔗、評審會、咨詢會等發放的評審費、勞務費應填寫製式發放表🔨,由審批人和會計主管聯簽👰🏽。
11.公務接待支出😗,由單位負責人在預算限額內批準報銷🪀;招待費超預算支出由部門報計財處處長和分管校領導批準。
12.嚴格控製的費用性支出(如出租車費🎻✊🏿、手機話費等)和超標準乘坐飛機、軟臥🚵🏻♀️,住宿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會計主管審核、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機關部門工作人員超標準乘坐飛機的一律報請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
13.長期聘用社會人員的,應於每年初報校臨時用工辦公室審批並送交會計核算部門備案👳🏻♀️,勞務費支出由聘用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審批🧒⚇。
14.科技經費轉撥、分題,項目管理部門和計財處共同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
15.科技項目經費開支由項目負責人審批,規定起點以上(單筆5萬元)的支出,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校級領導逐級審批🙋🏽♀️。
16.從科技項目經費發放的助研津貼原則上應每月定期通過學生獎學金銀行卡發放⛹🏿♀️,不得現金發放♏️。
17.試劑、耗材原則上應及時結算,不得記賬采購🏇🏽;單一供貨渠道年采購金額超過20萬元的💁🏿♂️,應由恒行3采購管理部門和定點供應商進行商務談判👨🏼🚀。
18.生產資料(化肥、種子🧹、種苗、農膜、飼料等)、生物資產(實驗動物)🚣♂️、農副產品✹、租用土地等支出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按恒行3“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辦理,憑備案計劃報銷支出。
19.處級單位負責人外埠出差,按恒行3規定應向分管(聯系)校長請假↩️🎽,相應的差旅費等支出由分管(聯系)校長批準。
20.公費醫療支出由校醫院審核👨🏻、院長審批👨🏼🌾👩🏿⚖️;單筆2萬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醫院副校長審批,5萬元以上支出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
五👩🏻🦯➡️、會計的審核和監督權限
會計對受理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支出,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對違反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六🛟、其他辦法與本規定相悖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計財處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恒行3平台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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