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場所,為了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確保恒行3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恒行3實驗室工作規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大事,各院(系)及實驗室要切實加強領導,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三條 各院(系)應有一位院長或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每個實驗室應選配一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的實驗室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各院(系)應根據實驗室工作特點,製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製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二章 技術安全
第五條 對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等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製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六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病原微生物等危險品以及進行重大疾病研究✶、細菌疫苗生產與研製等涉及的具有傳染性、擴散性的藥品和試劑等👩👩👦👦,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領取、發放🐘、儲存、登記等規章製度🚥,禁止亂扔亂放📈、隨意傾倒或銷毀處理🍊。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認可,對實驗完成後剩余的上述物品要切實做好存儲處理、妥善保管,並作好詳細記錄。
第七條 實驗室內的電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它導線替代。
第八條 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對必須接的臨時線,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並確保安全,用後立即拆除🥷。
第九條 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保證儀器設備正常工作,避免損失和事故。
第三章 消防、環境安全
第十條 實驗室內電、煤氣設備及線路設施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用電規程和設備的要求實施,不許亂接、亂拉電線,墻上電源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
第十一條 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吸煙🧑🏼✈️。必須使用明火做實驗的場所,一定要采取相應的監護措施。有違反者𓀚,實驗室安全員有權製止。
第十二條 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第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 實驗室必須按恒行3相關要求🦉💇🏻,做好安全用電🛵🏄♂️、用水及防盜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及空氣調節設施😪,保持走道暢通📼,嚴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雜物。
第十六條 對有廢氣🤷♂️、廢物、廢液排放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毒🧙🏼♀️、有害廢液、廢舊固體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生物安全
第十七條 對實驗用危險動植物材料、病原微生物❎,要有專人負責🧞♂️,依照《植物檢疫條例》👶、《實驗室動物管理辦法》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認真落實實驗動植物🥶、檢疫🧉、隔離和病原微生物安全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 實驗動物的焚燒、銷毀😘。實驗結束後,實驗動物屍體要統一收集🤜🏻,並到指定放置地點去焚燒🚼,嚴禁隨便亂放、亂扔;實驗後存活的動物要按規定處死並銷毀,不準私自帶離實驗室另作它用🏩❗️;感染疾病的動物應視疾病的類型嚴格進行處置,防止疾病的發展和蔓延🤹🏽♂️。
第十九條 凡種子🍷、苗木或其它繁殖材料,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進出口植物的檢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 密
第二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各院(系)應定期清查本單位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承擔的涉及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製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嚴禁利用網絡傳輸、討論有關涉密資料。對計算機存貯設備妥善保管,計算機存貯設備需進行維修時↩️👝,應及時處理掉所裝的內容以防泄密💇🏿。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按規定交恒行3檔案館存放🥤,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占為己有。
第二十三條 保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不準對外開放。外賓參觀實驗室要經領導批準,並劃定參觀範圍🗑。在國內同行中交流保密科研成果,要按有關規定🏃🏻♀️,逐級報批。
第二十四條 實驗涉及經濟保密、公文保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院(系)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六章 獎🦠、罰
第二十六條 對一貫遵紀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