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客觀評價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督🌆,根據《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學位〔2020〕19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恒行3平台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校研發〔2020〕352號)和恒行3學位授予工作相關文件精神🫛,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簡稱“盲審”)是指在學位論文送審及評閱過程中隱去研究生、導師以及評閱專家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的“雙盲”評閱,每篇學位論文盲審評閱專家一般為3位校外同行專家🗂🛠。
第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盲審
(一)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均進行盲審,盲審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
(二)盲審程序
1.學位論文盲審前💵,研究生須完成培養環節要求,通過畢業資格審查🙆🏽♂️、學位論文文字復製比檢測和預答辯。
2.盲審的博士學位論文須經導師審核同意🧛🏼,學院審核通過後🍂,由所在學院(所)按照送審要求整理好電子版學位論文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統一送審🤽🏿♀️。學院審核材料包括:成績單、學位申請成果登記表、學位論文評審情況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報告單及對檢測結果的說明和承諾、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等。
(三)盲審結果的認定及使用
博士學位論文盲審結果分為“同意答辯”、“修改後直接答辯”、“修改後重新送審”和“不同意答辯”4種。其中“同意答辯”和“修改後直接答辯”認定為盲審通過🛰🙆🏽♂️,“修改後重新送審”和“不同意答辯”認定為盲審不通過。
1.3份盲審結果均為盲審通過時🫴,可直接申請答辯。
2.盲審結果中有1份為盲審不通過時,
(1)申請人可按照專家意見認真修改📋,經導師同意後在下一批次增評2份👨🏻⚕️,2份均通過方可申請答辯𓀝;
(2)若不通過意見為“修改後重新送審”時,申請人可按照專家意見認真修改,經導師同意後將修改後的論文送原評閱人復評,復評結果通過方可申請答辯🪪;
(3)若申請人及導師對專家評閱結果有異議🙆♂️,且盲審結果中至少有1份為“同意答辯”(優秀),可提出申訴💼。
3.盲審結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為盲審不通過,本次學位申請終止。
(四)盲審結果的申訴與處理
1.申訴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申訴表”🏯,導師審核同意;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不少於3人的專家組(不包括導師)審定📱,每位專家均同意申訴🕵🏼♀️,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同意後,可增評2份。
2.2份增評結果均為盲審通過,方可申請答辯。
3.增評論文必須是原送審論文🕵🏼。
第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抽查盲審
(一)碩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查盲審🧑🦽➡️,由各學院(所)按照學術型碩士和專業學位碩士分類組織實施,每個類型抽查盲審比例不少於當年畢業人數的60%。
(二)以下幾種情況,必須進行學位論文盲審(不計入60%):
1.申請提前畢業和延期畢業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2.畢業後申請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
3.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
4.上一年度省級論文抽檢中“存在問題論文”的導師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5.學位授權點首屆畢業生的學位論文🖐🏼;
6.其他需進行質量跟蹤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三)抽查盲審人員名單須在各學院(所)網頁進行公布。
(四)碩士學位論文抽查盲審的程序、結果的認定及申訴與處理可參照博士學位論文盲審相關規定執行𓀔。各學院(所)也可根據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碩士學位論文抽查盲審細則🧑🏻🦼。
第四條 充分發揮學院(所)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學位論文質量管理上的把關作用🤵🏿♂️,對於論文盲審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由學院(所)進行調查核實後將處理建議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 申請人在收到評閱意見書後,應按評閱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經導師簽字同意後, 6個月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逾期須重新送審。
第六條 專家評閱意見書(包括盲審不通過評閱意見書、復評和增評評閱意見書)、“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及“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申訴表”作為附件材料提交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並與其他答辯材料一並歸入學位檔案🧎🏻➡️。
第七條 學位論文中存在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應在送盲審時進行適當處理👩🏼🎨。涉密的學位論文按照涉密學位論文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申請人及導師可提出盲審中需要回避的專家名單(最多3人)。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恒行3平台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工作管理辦法》(校研發〔2021〕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