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精神🥺,做好輔導員選聘工作,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輔導員隊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恒行3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恒行3平台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崗位設置和選聘組織
第二條 恒行3總體上按照師生比不少於1:200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齊配強少數民族專職輔導員🎭。
第三條 專職輔導員的選聘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由黨委學工部牽頭👕,黨委組織部🚣🏼♀️🫲🏽、黨委研工部👋🧑、人事處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按程序進行選聘。
第四條 專職輔導員分為事業編製輔導員和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兩類🙎🏿,選聘工作按年度組織實施⚄,必要時可進行補招。
第三章 聘用形式和選聘數量
第五條 事業編製輔導員從校內外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中公開選聘🫡,每年選聘的具體人數以恒行3下達的輔導員選聘計劃為準🪝,校內選留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選聘計劃總數的50%🧑🏽🦲𓀘。
第六條 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從校內符合基本推免研究生資格的本科畢業生中擇優選聘🙆♀️,每年選聘的具體人數由大學生德智體美勞一體化教育黨工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章 選聘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 事業編製輔導員選聘報名人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理想信念堅定🪑🧑🏼🦰,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高校學生工作基本規律,甘於奉獻🙋🏻♂️,潛心育人,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方法💐,掌握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相關理論和知識,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務相關知識,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四)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育引導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具備開展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工作的基本素質;
(五)具有較強的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六)須為當年應屆碩士📰、博士畢業生。原則上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2周歲🔮,有專職輔導員、應征入伍等經歷者適當放寬;
(七)本科或研究生階段具有以下工作經歷之一,且不少於一年:
1.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工作經歷;
2.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團及其下設部門負責人工作經歷;
3.校團委直屬部門負責人工作經歷🐵😁;
4.院(所)團委、學生會及其下設部門負責人或院(所)研究生分會主席團工作經歷;
5.學生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班長、年級負責人等學生幹部工作經歷;
6.大學生應征入伍經歷🤛🏼;
7.研究生支教團工作經歷,且擔任兼職輔導員不少於2年;
8.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學生🦸🏼♀️。
第八條 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選聘報名人選除須具備第七條(一)至(五)款外,還應具有以下工作經歷之一,且不少於一年:
1.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其下設部門負責人工作經歷;
2.校團委直屬部門負責人或派出團工委負責人工作經歷🤸🏿;
3.學院團委🧑🏻💼、學生會及其下設部門負責人工作經歷👩🏻🍼;
4.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校級社團主要負責人工作經歷🫵🏻;
5.學生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團支部書記、班長等學生幹部工作經歷;
6.大學生應征入伍經歷💇🏻♂️;
7.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學生。
第九條 有校內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工作經歷者,在應聘校內事業編製輔導員時,原則上須具有在原單位持續2年的兼職輔導員工作經歷。
第十條 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聘期內工作考核結果在同級同類人員中排名前15%左右者,經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綜合面試研究後🤷🏿♂️👋🏻,可直接確定為校內事業編製輔導員擬選聘人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一條 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聘期內工作考核結果連續兩次位於同級同類人員後15%者,取消其應聘校內事業編製輔導員報名資格🍉。
第十二條 有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工作經歷、應征入伍經歷👨🍼、支教團工作經歷、西部計劃工作經歷的校內事業編製輔導員,其相應的工作(服役)時間,恒行3認定工齡,認定幹部經歷。
第十三條 鼓勵有科研潛質的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輔導員攻讀博士🌭,畢業後應聘恒行3事業編製輔導員時🙋🏿,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聘用,不斷優化輔導員學歷結構📻。
第十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一)有一年以上專職輔導員經歷,且表現優異的;
(二)個人獲得過全國榮譽表彰的🧚🏽;
(三)擔任過全國學聯或省級學聯負責人的;
(四)所學專業方向為哲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新聞學、漢語言文學等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關的學科專業🛐。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專職輔導員由恒行3單獨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 選聘工作程序:
(一)恒行3公開發布輔導員選聘公告;
(二)應聘者通過網絡或現場報名,提交報名材料🦹🏻;
(三)資格審查及通過人選公示👨🏿🏫;
(四)初試(包含面試和筆試)👇🏻;
(五)心理測試;
(六)復試(綜合面試);
(七)體檢;
(八)公示擬選留及替補人選名單;
(九)校長辦公會審定擬選聘及遞補人選名單;
(十)簽訂三方協議。
第十七條 輔導員選聘初試環節的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儀表儀態、表達能力☣️、思辨能力等,可以在校內統一進行🦹🏼♂️,也可以結合輔導員招聘宣講在相關高校現場組織⛹🏿𓀚。面試實行淘汰製,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選留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入圍筆試人員名單。
第十八條 輔導員選聘初試環節的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關專業知識🌳、技能以及文字寫作能力🍪。筆試實行淘汰製,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確定入圍綜合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不帶入復試,僅作為參考。
第十九條 輔導員選聘復試環節采取綜合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工作的專業能力🪀、實踐能力、崗位適應性和綜合素質等。擬選留及替補人選名單根據復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第五章 聘用入職
第二十條 擬選聘及遞補人選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後由黨委學工部、人事處負責與擬選聘人員簽訂《普通高等恒行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 黨委學工部負責統籌安排擬選聘人員到擬入職學院(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輔導員崗位見習5️⃣,見習期考察結果為合格者方允許辦理入職手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