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校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快恒行3的國際化進程🙍🏻♂️,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等聯合下發的《高等恒行3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來華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恒行3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是我校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的基本規範🤸🏽,適用於恒行3下屬的各學院、系、研究所等單位(以下簡稱“各院系”);本規定所稱外國留學生是指持外國護照在我校註冊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公民。
第三條 我校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以人為本🚾、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規範高效🧗♀️、科學發展🛀🏿。
第二章 管理體製
第四條 恒行3由一名校領導分管外國留學生工作🙋🏿♀️,職責是牽頭製定全校外國留學生發展規劃及其實施細則,協調解決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重大事項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國際學院是我校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歸口部門,在分管校長領導下負責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的政策製定🫵🏼、組織實施🔠、監督協調👨🏼🚀;負責外國留學生的招生和日常管理工作;開展對外漢語教學工作等🛻。
第六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外國留學生涉外事務工作進行宏觀管理、指導與協調🙃‼️。國際學院代表恒行3接受上級部門涉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第七條 恒行3各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院系是恒行3外國留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主體。各院系要確定一名領導主管外國留學生工作👨🏿,並有專人負責外國留學生工作事務。
第八條 研究生院、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衛處、後勤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等各職能部處參照恒行3的相關管理規定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涉及外國留學生教育管理的事務。
第九條 導師是外國留學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主要組織者和實施者🧘🏿♀️🏩,具體負責外國留學生培養工作。導師應密切關註外國留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動態🤦🏽,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外國留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和錄取
第十條 我校外國留學生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類。學歷教育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學歷教育的學生包括:語言進修生、專業進修生和短期培訓生。
第十一條 我校外國留學生招生工作由國際學院負責🫵🏿🎵,研究生院🏋🏽♀️、教務處與各院系配合,協同做好外國留學生的招生計劃、招生宣傳🤏🏽、考試錄取等工作。國際學院負責外國留學生入學資格審查、辦理錄取手續和來華留學入境簽證等工作🍱。
第十二條 各院系要積極開展對外宣傳,吸引外國留學生來校學習、進修。各院系接受學生協議應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批準🐭,報國際學院備案👩🏽💼,由國際學院辦理錄取手續。各院系應優先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和上級部門派遣的外國留學生。
第四章 獎學金製度
第十三條 恒行3設立“恒行3平台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用以吸引高層次優秀外國留學生來校攻讀學位。由國際學院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我國政府為外國留學生來華學習設立了“中國政府獎學金”。由國際學院根據國家的有關文件規定𓀍,做好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外國留學生的教學管理原則上參照恒行3有關的管理辦法實行。外國留學本科生的教學管理工作由教務處參照恒行3本科生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研究生的教學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參照恒行3研究生有關管理規定進行。非學歷教育外國留學生由國際學院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各院系應根據恒行3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學歷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培養計劃。非學歷生的進修計劃根據雙方商定結果及學生本人的要求🤌🏿,由各接受單位製定。
第十七條 各類在校外國留學生發生學籍變動或受到獎勵和處分時,由國際學院按不同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
第十八條 各院系按教學計劃🙋🏻♀️,在安排外國留學生的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時🍾,應與其他在校學生一起進行;但在選擇實習或實踐地點時🌅,應當遵守有關涉外規定。外國留學生回國實習要報國際學院審批。
第十九條 外國留學生按期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頒發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學歷證書由國際學院負責辦理👩🏻🏫,學位證書由研究生院或教務處負責辦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恒行3各接受外國留學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恒行3的規章製度對外國留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恒行3一般不組織外國留學生參加政治性活動。各院系應組織外國留學生自願參加一些了解中國社會和歷史文化的活動以及有利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鼓勵中外學生共同組團參加恒行3組織的各類體育競賽和文藝活動。
第二十二條 恒行3鼓勵外國留學生加入學生社團組織並參與活動。外國留學生在校內成立聯誼團體🍥,須經國際學院商有關部門批準❓,並應在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服從恒行3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恒行3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酗酒滋事🌿、打架鬥毆🙋👉🏽、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發事件由恒行3保衛處會同國際學院、學生工作處、學生所在院系處理;在校外發生此類一般突發事件由保衛處會同國際學院、學生工作處協助當地警方處理。發生重大事件由保衛處、國際學院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配合本市外事🤶、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恒行3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生公寓住宿🚣🏻♀️。外國留學生應該遵守學生公寓的住宿管理規定👲🏻。外國留學生在校外住宿,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校外住宿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外國留學生的違紀處理由國際學院商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或教務處參照恒行3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恒行3相關會議研究決定🧑🏼🚒,並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和其國家駐華使領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沒有規定的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恒行3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恒行3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