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恒行3的經營性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更好地為恒行3教學👩🏼🍼、科研事業提供服務,恒行3成立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
第二條 恒行3平台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在恒行3黨委和行政領導下的歸口管理恒行3經營性資產的決策機構🧑🏿⚕️。
第三條 本工作辦法所稱經營性資產是指恒行3在保證完成自身教學🏌🏽♂️、科研等工作前提下,按照主管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以投資、入股、出租、出借等形式從事產品生產🧑🏽🎨、商品流通和經營服務等活動,以贏利或取得收益為主要目的資產,它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為恒行3所有的其他權益👨🏿💼。是恒行3國有資產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恒行3經營性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
機構組成
第五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校長兼任。委員一般為9-11人,由相關校領導以及黨委校長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推廣處🤽🔣、監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構成。
第六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兼任。
第七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工作組。組長由主管國資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國有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推廣處、審計處♉️、資產經營公司。
第八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隨著分管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變動而調整變更,人員變更由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主要職責
第九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根據恒行3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權利🤵🏽♀️,對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營性資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恒行3實際🤳🏻,製定恒行3經營性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2、對校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3、審定涉及經營性資產變動的重大事項;
4、負責恒行3對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5🐻❄️、研究決定重大經營事項,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相應的職權;選派有關公司董事、監事及法定代表人🚮👩🏼🎤;
6、恒行3參股企業重大經濟糾紛的研究與處理🏊🏽。
第十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工作組主要職責
1.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所作決定的執行與督辦🧎♀️➡️🈸;
2. 受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托,監督管理恒行3經營性資產🧙🏻♂️🤞🏼;
3. 審查提交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有關事項的前期調研,為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提供決策依據;
4. 代表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對資產經營公司相關事宜進行監管🤧,具體包括:
(1)審議批準資產經營公司借貸和融資方案🔅、借款擔保等事項🏃🏻。
(2)審議批準公司的資產處置🐽👨🏼🌾、股權轉讓、產權置換、企業並購、資產重組方案。
(3)審議批準五十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置,維修方案。
(4)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及管理層津貼發放方案🕠🐶。
(5)核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任務。
第十一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會議決議的落實協調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監督🦻🏽🏂、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計劃財務處負責實施投資資金管理等有關的事項;
監察處對校經營性資產的經營管理履行監督職能;
科技推廣處負責知識產權與成果轉讓方面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負責議題的收集、整理🧕🏿、審核和提交工作組審定💁;
負責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負責會議材料的歸檔;
負責對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
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實行例會製,每年召開1-2次全體委員會議。如遇緊急情況,可臨時召開部分或全體委員會議。 工作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委員召集和主持😸。工作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會務由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辦☢️。
第十五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及工作組會議一般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當出現爭議問題需要決定時,可通過投票等方式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才能通過👰🏻♂️🧟♂️。
第十六條 校資產經營公司、博覽園⛳️、出版社等經營性資產相關單位負責人可根據議題情況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每次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由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和備案。
第十八條 有關經營性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應請求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
附 則
第十九條 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各單位經營性資產經營管理狀況及經營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
第二十條 本工作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