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恒行3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恒行3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高等恒行3財務製度》(財文字[1997]280號)🧗、《高等恒行3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教育部[1999]3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校國資[2010]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恒行3下屬各單位🧝🏿♀️,以及以恒行3名義設立的各種機構🚣🏿♀️。
第三條 恒行3無形資產是指我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
(一)專利權:恒行3所占有或專有的各種發明創造(職務發明)🙂↔️。
(二)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包括產品👩🏼💼、技術、工藝、配方、方法、材料💅🏽、設計等。
(三)商標權和商(校)譽♍️:包括恒行3的校名和圖形;校標和圖形;恒行3主要標誌物的名稱和圖形🧔🏽;恒行3及所屬單位擁有的註冊商標;恒行3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各種服務標記。
(四)著作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科學著作☹️、音像製品、圖紙🍙、模型🍯、計算機軟件等。
(五)土地使用權。
(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無形資產👨🏻🌾🧙🏿♀️。
第二章 無形資產管理體製、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恒行3無形資產實行“恒行3統一領導🚆、分類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落實”的管理體製🫁🫱🏽。
第五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作為恒行3資產管理主管部門,對無形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製定恒行3無形資產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
(三)組織對恒行3無形資產的清查🧖🏿🌷、登記、資產數據統計及監督檢查👠;並建立資產備查帳;
(四)參與恒行3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決策和組織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
(五)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 恒行3無形資產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及其分工🚑:
(一)黨委校長辦公室🧜🏽♀️:負責校名(含簡稱)及恒行3標識使用權的管理⛱。
(二)科研處🪞🤴🏽:負責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著作權🧸👨🏿🦱、科研成果類等知識產權的管理。
(三)計劃財務處:負責對恒行3無形資產進行計價和會計賬務管理。
(四)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土地使用權的管理😻。
(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所屬單位(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
(六)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對域名的申請👳🏼、變更、註銷等事項進行管理,負責網絡IP地址的申請與使用管理。
第七條 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規定和恒行3無形資產管理製度,製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實施辦法;
(二)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鑒定申請,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
(三)負責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登記和明細臺賬;
(四)負責組織無形資產的清查🏢🕵️♂️、統計等工作🫑;
(五)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處置等報批手續;
(六)檢查、指導使用部門做好無形資產管理工作;
(七)組織利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可行性論證。
第八條 恒行3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使用的無形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 根據恒行3無形資產管理製度,負責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的實施細則🧜🏽;
(二) 建立並登記無形資產使用臺帳;
(三) 提報無形資產處置申請📀☪️;
(四) 檢查並報告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
第三章 無形資產使用
第九條 擬使用恒行3無形資產的單位或個人需向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提交使用申請⚧。申請應註明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以及使用的資產🔯📠、期限等。
第十條 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使用申請進行查證🧗🏻🧘🏽,提出審核意見🎯💂♀️,按權限審批。必要時提交恒行3有關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申請單位或個人持審批後的申請書與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協議,雙方就使用的具體事宜進行約定並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投資的無形資產必須經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第十三條 自行開發或研製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明晰產權關系🦹🏼,依法確定恒行3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無形資產清查製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恒行3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發生產權糾紛,歸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程序予以調解👨🏼🦳,或請求有關部門予以仲裁。
第四章 無形資產處置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是指恒行3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移和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十七條 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範無形資產的處置程序,杜絕處置過程中的資產流失和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 處置無形資產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值。
第十九條 處置無形資產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三)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四)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報恒行3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根據批復處置🙍🏿♂️🧏🏻♂️。
第二十條 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按照《恒行3平台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恒行3以無形資產對校辦產業或對外投資,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
第二十二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收益應全額上繳恒行3財務,統一管理,並按有關規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
第五章 無形資產計價和帳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恒行3無形資產的成本核算: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付的價款🏊🆓、聘請律師的費用及其他有關的支出;
(二)以出讓方式單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計價,應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相關支出確定;
(三)作為整批資產中的一部分取得且獨立發揮作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所取得各項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將總支出按比例分配確定;
(四)恒行3自創並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以及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
(六)盤盈的無形資產👩🏿🚀,按現行價值計價;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無形資產按有關規定計價✔️。
第二十四條 按照會計核算要求設置帳簿體系。占有使用單位設臺帳,歸口管理部門設明細帳🦁,計財處設分類帳和總帳,國資主管部門建立備查帳。
第二十五條 無形資產的各級帳務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賬👽,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在未產生經濟價值時🧚🏻♂️𓀂,采用統計方法進行調查和登記。當無形資產產生其價值或因投入資金,產生成本和費用時,與計劃財務處業務接口,進行無形資產的財務核算。
第二十七條 定期對無形資產的帳面值進行檢查,若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恒行3帶來利益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對無形資產的帳面值予以轉銷👨🏼🦰。
第二十八條 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帳務處理按照《高等恒行3會計製度》規定辦理。
第六章 無形資產監督管理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恒行3依法保護無形資產不受侵害,保護恒行3的正當權益👩🏿🔧。任何單位及個人都有權監督恒行3無形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有權勸阻🧑🏿🏫、製止和舉報侵害恒行3權益的人員和行為🔦。
第三十條 恒行3按照國家和恒行3的相關規定,對在無形資產創新和轉化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恒行3對舉報侵害恒行3權益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對檢舉人不願公開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恒行3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恒行3所屬單位或個人,明知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恒行3無形資產而為其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的,恒行3視情節輕重予以校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教職工和學生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以及利用恒行3資源完成的技術成果🧙🏽♀️,未經恒行3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轉讓或處置的,按違紀予以處理。上述行為侵害恒行3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因無形資產占用、處置以及產權歸屬發生的糾紛,除恒行3內部可以解決的以外🦸🏻♀️,應報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作行政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