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合理✋、有效地利用恒行3周轉住房資源,滿足教職工的住房需求♗,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恒行3《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暫行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恒行3教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周轉住房是指房屋產權屬恒行3平台所有、校內未出售的教職工居住用房。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是恒行3周轉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恒行3周轉住房行使調整安排和監督管理等職能🙍🏿。
第四條 承租對象:校內在編職工或校內單位。
第五條 安排原則: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有償使用🧙🏿♀️。
第六條 租用程序:
1.個人(單位)申請。
2.國資處審核同意並簽訂《周轉住房租賃協議》(見附件2)。
3.個人(單位)交納租賃保證金後領取鑰匙和《住房卡》。
4.個人(單位)憑《住房卡》在後勤部門辦理水⚧、電😲、暖🧰、物業等入戶手續👃🏻。
第七條 退租程序:
1.個人(單位)將承租房屋騰空後鑰匙交國資處。
2.國資處驗收合格後出據《退房通知單》🧖♂️,個人(單位)憑《退房通知單》在後勤部門辦理水🚏、電、暖等銷戶手續。
3.個人(單位)憑國資處簽字確認後的票據在計財處退租賃保證金。
第八條 月租金標準:分為成本租金和廉租租金兩類👨🏿🏫。
根據楊房改發[2002]第3號文件《關於公布2002年度公有住房標準租金的通知》精神,考慮到周轉住房所處區域、使用功能和新舊程度等因素,恒行3製訂了各類周轉住房月租金標準(見附件1)。月租金標準可根據市場租金變化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期間若楊淩示範區出臺新標準則另行調整✬。
第九條 住房補貼中租用房面積計入補貼面積的職工仍執行廉租租金標準🎠;未計入補貼面積的職工執行成本租金標準。
第十條 遺屬租住房屋租金收取按同類房屋成本租金標準50%執行🪚。
第十一條 租金計算:月租金額=使用面積×月租金標準
其中:使用面積=產權面積×0.7;
產權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第十二條 租金收繳: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核定居住周轉住房人員的租金額度🍦,書面通知財務部門每月統一收取。
1.工資由恒行3發放的教職工由計財處每月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2.自收自支單位教職工由單位財務機構在個人工資中代扣🐤👏🏽,統一劃轉計財處。
3.其他人員(恒行3停發工資人員等)須有在崗職工擔保,房租由本人憑國資處通知單按時向恒行3財務部門自覺交納,或在擔保人工資中扣繳。
4.承租住房的校內單位憑國資處通知按時向恒行3財務部門交納。
第十三條 周轉住房屬臨時性用房,承租人居住時嚴禁轉租🏂🏿、轉借或改變用途🛍;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在承租房周圍私自搭建🤳🏻、擴建構築物。自行裝飾裝修的房屋,退租時裝飾裝修費用恒行3不予補償。承租人應愛護所承租房屋內的公共設施,如造成人為損壞的,維修費用自理🙏。
第十四條 周轉住房的大修和零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安排🎲,委托後勤服務中心實施👈🏼,維修費用在收取的租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 承租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恒行3及居住小區住房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如有違反,管理部門將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予以勸告,並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恒行3收回周轉住房,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