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和《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教財廳〔2014〕26號)文件精神,結合恒行3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楊淩,校外場站所在縣區)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製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批準,嚴格控製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四條 差旅費標準由恒行3統一製定、調整和發布。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未按規定等級乘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
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
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執行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夥食費標準表》(附1)所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宿費標準。住宿費在限額標準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二級職員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其余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夥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幹使用。
第十五條 夥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夥食費標準表》(附1)所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夥食補助費標準。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夥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或在出差地租車的👨🏼🏭,應如實申報👨🦱,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駐勤等差旅費管理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一條 外出學習培訓的,學習期間不發市內交通費。學習期在一個月以內的,按學習地的差旅費夥食補助標準發給生活補助;一個月以上的🤲🫰,按每天60元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
工作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按差旅費標準報銷有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到楊淩區以外的試驗(示範)站(場)✊🏽、野外臺(站)或駐站工作的◽️🚲,駐勤期間每人每天發60元夥食補助,個人自主用餐或向食堂繳納夥食費;期間不發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到楊淩區以外的武功🧑🏭、周至、扶風👮🏻♂️、乾縣、興平👊🏻、眉縣等行政區劃境內出差的,每天發給夥食補助費60元🏄🏻,不發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 恒行3駐外地機構工作人員或外派工作人員👨🎓,駐勤期間每人每天發給生活補助100元,不發市內交通費,其往返按差旅費規定標準報銷。
第七章 報到🤹🏼、探親的差旅費
第二十五條 恒行3引進人才、選聘教師👱🏽♂️,按恒行3承諾,可以報銷應聘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發夥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六條 聘用人員報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七條 已婚教職工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其探親路費由本人負擔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30%部分,超出部分由恒行3報銷🧜🏽♂️。
兩地分居的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報銷一次往返城市間交通費。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行李托運費、寄存費等🌩。
教職工探親不得乘座飛機🐆,按規定等級乘座輪船🖋、火車。
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探親的,其繞道交通費由個人自理。繞道和探親期間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八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其他單位♎️。
第三十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幹發放或在限額內憑票報銷。
第三十一條 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邀請專家(學者)開會或進行現場咨詢、論證、座談等,可以報銷受邀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咨詢費或勞務費⬅️,但不得發放夥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費。
受邀參加學術會議🎭、座談會🔱,與其他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合作等。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憑有效證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野外調研😪🧑🏿🎤、考察、氣象觀測👩🏻🍳、環境監測,進行社會調查等🏋🏼,住在基地、野外臺站、林場等不收取住宿費或不能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本人提供情況說明和有關憑據👨🍼⚔️,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車(機)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所有相關費用應當全部一次報銷,不得分割🚨📯、更不得與其他業務混肴報銷👩🏼🎤。
第三十三條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九章 監督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製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製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
第三十五條 違反差旅費開支規定的🧯,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予以追繳,並視情況予以通報。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參照教職工差旅費標準開支差旅費,由導師審批。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乘座飛機出差。
第三十七條 根據教學計劃安排🙌🏿,本科學生的外埠教學實習👱🫅🏻,不參考差旅費標準報銷有關費用,事先由帶隊老師製定詳細的實習計劃和費用預算(包括實習地點、路線、天數、人數、費用預算等),經學院批準、憑有關費用發票實報實銷。
帶隊教師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
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不參考差旅費管理辦法🏃🏻♂️➡️,不發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計劃財務處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恒行3平台差旅費管理辦法》(校財發〔2008〕44號)同時廢止👩🏻🦲,其他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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